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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4.2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教育群众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做好疫情处理和免疫工作,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宣传和普及动物防疫知识。

  2.4.3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动物防疫经费及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

  2.4.4 县财政局 负责筹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制经费,保障应急防疫储备资金和应急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并加强对防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2.4.5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公路上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调运。

  2.4.6 县公安局 负责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交通管制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4.7 县工商局 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监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2.4.8 县卫生局 加强人间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发生疑似人畜共患的重大动物疫情时,卫生局与畜牧局同时到达现场,及时开展调查,共同处置疫情,并指导疫情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和对患病人员的救治。

  2.4.9 县工信局 负责畜禽屠宰场(厂、点),肉品经营加工环节和管理,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2.4.10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2.4.11 县林业局 组织开展鸟类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鸟类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对鸟类禽流感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扑灭控制措施。

  2.4.12 县武装部及武警中队 配合做好疫区内有关封锁和病畜禽的扑杀工作。

3 疫情监测与报告

  3.1 疫情监测
  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县畜牧站)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检疫站)负责对全县饲养动物、市场流通的动物及野生鸟类开展定期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调查,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上报监测结果。

  各乡(镇)、村应设立重大动物疫情观察员,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保障信息畅通,接到群众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情况逐级上报。

  3.2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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