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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免疫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疫情调查和监测。各乡镇确定2个免疫示范点,1个疫情监测点,及时了解和掌握疫情动态,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同时要配合县畜牧兽医局做好抗体监测,禽流感重点监测县境内的养鸡场,口蹄疫重点监测奶牛场和猪场。

  (五)加强动物调运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动物经营运输防疫管理办法》,做好对辖区内从事动物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摸底、登记和培训等工作。马鹿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内部管理,落实调运动物入省站报告制度,认真查证验物,切实做到内防外堵,严防动物疫情跨区域传播。各乡镇要及时了解当地动物调运情况,调运前2周要对调运畜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起运前要检测抗体,到达目的地后,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先隔离观察21天后,方可混群饲养。

  (六)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凡是出现畜禽急性大量死亡的,应按照重大疫情报告程序逐级上报。对任何瞒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具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从9月10开始,对全县各类畜禽进行秋季突击免疫注射,力争10月20日前全面结束。

  (二)责任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各乡镇及村组负责人为动物防疫行政责任人,包点技术人员为场(大户)动物防疫管理责任人,养殖场(小区、大户)法人或业主为动物防疫直接责任人。

  2.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突击免疫,推行养殖场(小区)主责任制,由乡政府与其签订免疫合同,提供免疫程序,建档立卡,监督其自行按程序免疫。

  3.重点区域的免疫。已发生过疫情的老疫点、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沿线、牲畜交易市场周围以及疫情疑似点作为长期监控、防疫重点,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成立防疫队,逐户逐畜(头)进行免疫,并积极推行动物防疫承诺服务制度,落实村级月月补免制度。

  4.完善村(组)、养殖场(大户)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记录饲养量、出栏量、投入物、品种、管理措施等。

  5.完善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监测和疫情上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免疫操作规程等,并将防疫负责人上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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