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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免疫工作的通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免疫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县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免疫工作,有效防控各类动物疫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现就做好秋季突击免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大动物疫病突击免疫工作,共用22种疫(菌)苗,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四种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村、养殖大户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结合当地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情况,要统筹做好牛出败、羊痘、鸡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猪肺疫、猪丹毒、仔猪副伤寒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突击强制免疫。以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为重点,开展突击性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注射密度和耳标挂扣率均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免疫方案。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在秋季突击免疫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张家川县2011年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及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其中规模养猪场(小区、大户)免疫使用猪○型口蹄疫灭活疫苗(○型/MYA98/BY/2010株)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同时,要积极组织做好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被抽检的场(厂)、乡镇存栏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强化免疫工作。

  (三)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管理。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档案,属种畜的应建立种畜个别养殖档案,如实记录畜禽来源、品种、代次、饲养、出售的动物数量、配种、分娩、成活、育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治情况、死亡情况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计划免疫、疫苗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等记录,档案材料填写要规范,保存2年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动物免疫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免疫登记表必须由防疫人员、场长、乡镇兽医站站长、乡镇长、包场干部签字后生效;免疫档案应当载明:动物日龄、免疫时间、免疫剂量、疫苗品种、生产厂家、疫苗生产批号、标识等信息,由防疫员签名确认;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应遵照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实行科学饲养管理,建立饲养管理档案、动物防疫制度,按程序进行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对发病及死亡情况进行检查,对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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