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宁建(住房)字[2007]60号)
各市县建设(房管)局: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建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7〕27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加大全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力度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认真学习《通知》,加大《通知》的宣传力度,并结合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地经纪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将查处的不合格机构予以曝光。
二、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抓紧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信用公示制度。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市五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开通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平台,方便房地产经纪人及交易当事人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
三、积极推进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即人发〔2001〕128号)精神,在专项检查中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并组织本地区尚未取得职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级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协理的职业资格考试,各市县不得自行举办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各市县原自行培训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按国家规定逐步取得经纪协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