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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星级酒店进行“抚顺市申报省级文明城市标兵”实地考察的通知

抚顺市旅游局关于对旅行社、星级酒店进行“抚顺市申报省级文明城市标兵”实地考察的通知
(抚旅发[2011]9号)


各旅行社、星级酒店:
  为充分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根据抚顺市申报省级文明城市标兵的工作安排,现将实地考察我市旅游行业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自检时间:从现在起至9月15日。
  2、市检时间:9月15日
  3、省检时间:9月20日
  二、考察范围
  1、二星级以上(含二星)旅游星级饭店
  2、全市旅行社
  三、考察标准
  1、二星级以上(含二星)旅游星级饭店,是否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通行和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客房干净,无异味;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2、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星级饭店是否设有禁烟标识和无吸烟现象;
  3、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星级饭店是否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示清晰、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4、旅行社导游带团是否佩戴胸卡;是否使用普通话讲解,用语文明;是否按照服务规范不索要消费,不误导游客消费;服务承诺制度是否公示;是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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