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任座谈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管理中心(分中心)主任座谈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共同提高。
4、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中旬区监督管理处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各管理中心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5、专题会议制度。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发生的比较突出且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区监管处及时召集专题工作会议,组织有关单位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应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要求,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将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班。
1、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政策法规、会计核算、资金归集、贷款发放、风险控制以及国债购买业务等。
2、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主要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同时根据需要“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学习兄弟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先进经验。
3、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学习和会计核算培训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4、资金归集、贷款发放、风险控制业务每两年培训一次。
5、国债购买业务及有关证券知识培训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主要学习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规定及证券市场国债运作知识,以规避国债购买风险。
七、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依照
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安全运行、有效监督的原则。
1、区监管处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八项职责。
2、各管理中心负责本中心范围内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四项职责。
3、监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各管理中心的监管数据应当从本中心业务系统中产生,并通过监管专网向上报送。报送数据原则上不得手工录入。业务系统暂不完善、部分数据确需手工录入的,必须报经区监管处同意后方可手工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