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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5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积极给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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