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的要求。一是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新
《水土保持法》的宣传作为国策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积极行动,努力营造规模大、密度高、形式新的浓厚舆论氛围;二是要将每年的3月份作为
水土保持法宣传月,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三是要争取与同级宣传、教育等部门联合出台有关文件,将水土保持纳入重点宣传范围;四是要与地方重点媒体建立宣传新
《水土保持法》的长效协作机制,确保水土保持的宣传版面和频率。
2、宣传的范围。坚持面向政府、面向群众、面向企业(生产建设单位),宣传工作要进党校、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生产建设单位),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深度,消除“死角”和空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生产建设单位的
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3、宣传的内容。一是新
《水土保持法》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二是我国及我市水土流失防治的严峻形势、水土流失造成的严重危害;三是近年来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突出进展和成效;四是各类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其先进做法和经验;五是曝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执法氛围。
4、宣传的方式。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报刊杂志进行宣传,在媒体上可作报导、公益广告;在报刊上办专版,短文报道宣传;制作永久性标语进行宣传;各县(区)水务局要在进入县城入口处制作新
《水土保持法》宣传广告牌进行宣传;二是给全市各小学学生印发水土保持法宣传笔记本,并占用1-2节课时集中宣传;三是要举办专题讲座、研讨、展览、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街头咨询等,普及水土保持基础知识和法律规定;四是每年的
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期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分层组织新
《水土保持法》的培训。新
《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对水土保持机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加强新
《水土保持法》的培训,是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