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环境卫生作业经营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4、厕外环境应整洁,元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5、蚊蝇孳生,有效控制在目视范围内应少于2只。
  6、倒粪站、小便池设施齐全有效,且无蛛网、污垢、污迹、垃圾杂物、招贴等。粪便不满溢,基本无蝇(目视范围内应少子2只)。
  7、公厨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目高、一级二 级三 级
纸片(块)<1<2
烟蒂(个)<1<2
粪迹(处)
痰迹(处)<1<2
窗格积灰
臭味(级)<0<1<2
苍蝇(只)<3
蛛  网

  五、考核办法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其考核由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检查考核,即实行三级考核,即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每月组织2次检查,以暗查为主;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每月组织1次检查,以暗查为主,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每月组织1次检查,以暗查为主。每项每次考核满分为100分,检查有一小项不合格扣0.5分,各作业服务经营单位综合得分要保持在95分以上,方可具有作业服务的资质,检查一次不合格,发整改通知,二次以上总分低于95分应取消其作业服务的资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