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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环境卫生作业经营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3、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零度以下不必冲洗。

  4、每日的第一遍清扫作业应的清晨前结束(早晨7时),人行道、路面、沟底、下水口等应整洁。

  5、特一级道路保沽质量要求:
  对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应全天侯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道路冲洗每日应不少于一次,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

  6、二、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木色;道路冲洗每日一次;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

  7、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应定时保洁道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冲洒水次数。

  8、人行天桥、地道、整洁桥等地面保洁质量与相应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9、废物箱应美观、整洁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周围地面应无抛落、存留垃圾。

  1O、道路保洁应实行新型操作法。
  (1)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和水冲洗作业,机扫率为100%(特、一级道路每天机扫每班保洁不少于2遍);冲洗率为100%(特;一级道路每班冲洗不少于2遍。气温零度以下除外)。
  (2)白天不见大扫帚,时同规定为:5月1日至1O月31日内每天7时19时;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每天7时至18时。
  (3)环卫操作工人服装按市局标准统一,着装规范,且符合环卫工作规定要求。
  (4)道路清扫垃圾必须实行垃圾袋装化(除修枝和大面积污染的垃圾),清道垃圾必须倒入专用容器内并要定时收运。
  (5)道路两侧环卫设施完好率为98%以上,且整洁卫生、新型美观。
  (6)车容车貌整洁美观,工况良好,操作工具先进,方便。

  二、生活垃圾清运(车运)
  (一)车辆运输:
  1、垃圾清运作业规范
  跟车工必须做到遵章守纪讲安全,生活垃圾每天清。垃圾容器应复位,装完确保场地清。
  驾驶员必须做到遵章守纪讲安全,装载适量不散落,定线作业不遗漏,车容车貌保整洁。
  2、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量,摆放整齐。
  3、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构筑物内外墙不得有明显的积灰、污物。
  4、对接受委托保洁管理的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目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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