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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环境卫生作业经营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该单位和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市环卫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试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市环境卫生作业经营服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试行)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更好地推行环卫作业走上市场,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质量,从而规范作业服务经营单位的事业服务标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做到文明、卫生和规范有序,特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具体细则如下:

  一、道站清扫作业规范方面:
  1、道路清扫作业规范方面:
  人工清扫必须做到:遵章守纪讲安全,掌握气候顺风扫,路边阴井绕道扫;规范着装整齐。
  机扫工必须做到:遵章守纪讲安全,认真保养设备好,定线作业不漏扫,车容车貌整洁。

  2、道路保洁质量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果 皮(片/1000M2纸屑塑膜(片/1000M2烟 蒂(个/1000M2痰 迹(处/1000M2污 水(M2/1000M2其 它(处/1000M2
特一级<4<4<4<4
二级<6<6<8<8<0.5<2
三级<8<10<10<10<1.5<6
四级<10<12<15<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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