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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公交始末站和主要站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公交始末站和主要站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
(沪环卫发管[98]第106号)


各区环卫局、各公交营运公司、市容监察总队,

  根据市委、市府提出的“城市管理要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便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单位按照《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真正确立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的法制意识,从而实现对环境卫生“全市、全行业、全过程”的管理,形成 “人人为环境卫生作贡献,家家为环境卫生做实事”的良好氛围。决定在本市公交系统开展以进一步贯彻《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净化公交始末站和主要站点环境卫生为主题,动员各有关公交营运单位落实“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的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类公交营运单位的车辆始末站必须与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费站点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并落实专人及时做好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二、各公交营运单位对车辆始末站一定要设置防飞扬滴滑、有一定容量的密闭式的垃圾容器,且实行垃圾袋装化。

  三、各公交营运单位的车辆应配备小扫帚、小簸箕,公交司售人员在打扫车厢时应将垃圾倒入始发站设置的废物箱内,同时司售人员应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工作,教育市民自觉遵守《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七不”规范,不乱扔垃圾等。

  四、各公交营运单位应加强对各类运营车辆的清洗和保洁。对不洁车辆,应采取措施,杜绝运行。

  五、各公交营运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切实促进环境卫生面积的明显改观。

  六、各级环卫管理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公交始末站的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的指导,监督 “门责”单位维护门前环境卫生。对违反门前环境卫生行为的,应严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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