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小陆家嘴等四地区内光外透楼宇实行天天亮灯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小陆家嘴等四地区内光外透楼宇实行天天亮灯的通知
(沪容环发灯[2001]187号)


卢湾、黄浦、徐汇、长宁区市政委、浦东新区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本市部分地区商办楼实施“内光外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1〕32号)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为充分展示已完成内光外透工程的大楼及周边地区的形象和上海崭新的市容面貌。自9月30日起对小陆家嘴地区、淮海中路东段、徐家汇地区、虹桥开发区内实施内光外透的楼宇实行“天天亮灯”。9月30日至第二年4月29日期间,每晚亮灯时间为18:30-22:30,(今年国庆期间亮灯时间按通知要求为18:30-23:00)4月30日至9月29期间,每晚亮灯时间为19:00-23:00。如有特殊情况,由市市容环卫局或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另行通知。要求上述各区加强对集中控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好电费结算的基础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