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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容环发计[2001]39号)


市废弃物管理处、各区、县市政办、环卫局:

  现将《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使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四日

  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一次性塑料饭盒间收处置费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2000)63号、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2000)第214号文《关于同意收取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的复函》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加强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用使用的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控制使用,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条 回收处置费支出范围包括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费用、处置补贴、协助执法、管理补贴费用等。

  第四条 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回收处置费用、处置补贴按照实际回收和处置量结算;协助执法、管理补贴等费用按照月度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由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废管处)每月负责核算后向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递交费用核拨报告,每季度核拨一次。回收处置费的资金使用流程见(附件1)。

  第五条 鼓励生产、销售-次件塑料饭盒的单位自行组织回收,并按照回收比例返回处置费。

  第六条 市废管处依据市市容环卫局《二00一年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建立月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回收目标见(附件2)。

  第七条 市废管处对回收价格提出申请(包括测算回收价格),市市容环卫局依据回收目标的落实情况和回收处置费用收支情况,经审核对回收价格做适当调整,回收价格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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