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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本市从事工程渣士、砂石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的通告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本市从事工程渣士、砂石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的通告
(沪容环发[2002]12号)


  为了维护本市市容环境整洁,加强对从事工程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管理。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交通、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本市工程渣土、砂石实行密闭化运输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从事工程渣土、砂石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密闭机械装置。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密闭机械装置的运输车辆,从下列规定之日起,不得进入下述区域从事工程渣土、砂石运输。
  1、自2003年7月1日起,本市内环线(含内环线)以内区域。
  2、自2003年10月1日起,本市外环线(含外环线)以内区域。
  3、自2004年1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道路。

  二、凡从事工程渣土、砂石运输的车辆,应当到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进行加盖改装。加盖改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密闭机械化要求,改装样式应到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进行备案。改装合格后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照片变更手续。
  运输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运输工程渣土、砂石车辆密闭机械装置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整洁完好,车辆在行驶中保持密闭状态。

  三、需要运输工程渣土、砂石的单位,应当委托车辆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运输单位承运。

  四、未按规定安装密闭机械装置的运输车辆,本市渣土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进入限制区域承运工程渣土的处置证副本。
  市各级交通运政管理机构在年度审验时,将安装密闭机械装置作为审验条件之一。

  五、未按规定安装密闭机械装置的运输车辆,从规定期限起进入限制区域内继续从事工程渣土、砂石运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七)项和公安部《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八条第(八)项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30元罚款,或单处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同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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