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范围界定的通知
(沪容环发容[2002]7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现将《上海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范围的界定》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范围的界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OO二年一月十七日
上海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范围的界定
为配合《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局根据近年来道路周边及重要地区的景观治理和建设现状,并结合本市市容环境实际情况,现确定该
《条例》中所称的“主要道路”主要包括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确定的本市79条交通干道,“三纵三横”主干道,原“四点四线”市容景观和观灯路线等重点道路;确定该
《条例》中所称“景观区域”主要包括人流量较大的交通集散地,在本市知名度较高、相对繁华的区域等。具体界定如下:
一、主要道路
1、南京(东、西)路 中山东一路----延安西路
2、延安(东、中、西)路 中山东一路----虹桥路
3、北京(东、西)路 中山东一路----万航渡路
4、福州路 中山东一路----西藏路
5、金陵(东、中)路 中山东一路----龙门路
6、淮海(东、中、西)路 人民路----新华路
7、复兴(东、中、西)路 外马路----华山路
8、中山东(一、二)路 外白渡桥----东门路
9、西藏(南、中、北)路 天目中路----高雄路
10、四川(中、北)路 延安东路----江湾路
11、瑞金(一、二)路 徐家汇路----延安中路
12、石门(一、二)路 延安中路----新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