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语音告知。经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批准,对固定电话和手机,使用语音告知,通知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处理。
4、告知内容。语音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及处理依据,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和联系电话,以及逾期不接受处理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5、告知时间。使用语音告知的时间定为每天8:00~20:00。严禁在其它时间内使用,影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
6、告知频率。按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使用下列不同的告知频率:
(1)低频率告知。第1~2天,每2小时告知当事人1次。
(2)中频率告知。第3~5天,对不接受处理的,每小时告知当事人1次。
(3)高频率告知。第6天起,对继续不接受处理的,逐步加大告知频率。
7、中止告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或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停止对其通讯工具的语音告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对“三乱”的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积极推进语音告知系统的使用工作。要利用语音告知系统启用的契机,加大对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有效遏制“三乱”,达到长效管理的效果。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使用语音告知只适用于治理“三乱”工作,不得扩大到对其它违法行为的告知使用。实施语音告知,严格按照取证、报送、审批、告知、中止等规范程序操作执行。对适用语音告知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办理,及时实施。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如条件具备,应中止其通讯工具的使用。
3、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应当加强信息沟通,按照规定的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语音告知和中止通讯工具使用的作用。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容环卫监察组织与通信管理部门和通信企业要加强协作,不断寻求技术上的改进,避免使用语音告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4、组织培训,严格要求。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要加强管理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语音告知系统操作规程,确保语音告知系统规范运行。
5、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要加强正面宣传,向新闻媒体提供规范的宣传资料,避免语音告知与语音干扰之间的概念混淆,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治理“三乱”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