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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2005年对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的通知


  附件3:
  二○○五年郊区(县)市容环卫管理综合指标评价体系(专业考核类)
序号检查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评分标准标准分考核部门检查方法考核频率
城镇市容环境管理45分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管理 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中小道路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基本落实。按专业部门要求考核4市容总队专业考核每半年一次
 黄浦江、苏州河及主要河道水域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其它河道水域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基本落实。2水管处
“三乱”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无“三乱”污染,其它道路“三乱”污染基本控制。2市容总队
市容环境创建 按计划内容、时间节点、具体目标完成市容环境达标区域、规范区域、示范区域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完成率不低于85%。10综管办
结合部管理 城乡结合部和区际结合部市容环境按要求整治并达标2环卫处
拆除违章建筑 加大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力度,坚决遏制新违章产生,继续创建无违法违章建筑小区。2市容处
中小道路整治 按要求整治中小道路市容环境,消除脏乱差。2
广告管理 道路上无违章、无“白板”、无破损广告;基础管理符合要求,设施安全,审批规范。3景观处
水域保洁监管 建立和落实水域保洁行业监管制度,达到面清岸洁要求2水管处
设施设备建设厕所建设管理厕所按规范要求设置建设,导向及内部识别标志明显、规范,设施完好。按计划完成旱、简厕改建工作,镇及镇郊结合部无旱厕。3环卫处郊区办
垃圾收集设施、废物箱建设 按功能需求并参照规范,合理设置废物箱和垃圾收集设施。设施完好整洁。城镇城市化地区消灭“无废物箱道路”。3
灯光建设 完成“十一五”灯光建设发展计划的制订,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节庆临时灯饰有创新、有精品,灯光设施完好,开灯准时、无安全责任事故。2景观处
环卫车辆管理 环卫车辆装备符合环保作业要求。完成生活垃圾车辆全密闭和防污水滴漏装置改造。2环卫处
固废管理垃圾管理 城市化地区小区分类覆盖率:新城、中心镇60%,一般镇30%。建立餐厨垃圾监管、收运、处置系统。处置厂技术达标,管理规范。4郊区办
渣土管理 全面实施网上审批,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有序规范。2废管处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24分水域环境卫生 建立和落实水域保洁行业监管制度,达到面清岸洁要求。按专业部门要求考核2水管处专业考核每半年一次
道路环境卫生 道路清扫正常、作业规范。路面及两侧绿化带内无废弃物。2环卫处郊区办
居住区环境卫生 居住区、村宅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收运全覆盖,无堆积垃圾。2
公厕管理 有旱厕改造计划。完成年度改造计划数。改造后的公厕有专人管理、保洁。3
垃圾收集设施、废物箱建设 农户配备垃圾桶。行政村或新建农民新村合理配置垃圾箱房和标准化垃圾桶。设施完好、洁净,周边环境整洁。3
环卫车辆管理 密闭化运输率50%,逐步淘汰拖拉机运输。3
垃圾管理 垃圾收运系统正常运作。3
 撤除村级垃圾堆点。3
粪便管理 对农户三格化粪池建设备案制度落实,三格化粪池建设符合规范,统计准确。3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11分乱设摊整治 因地制宜,建立疏堵结合的机制,整治乱设摊。2市容处市容总队
暴露垃圾整治 建立清除暴露垃圾机制,逐步消除暴露垃圾现象。2废管处
店招店牌管理 规范店招店牌设置,按计划完成店招店牌整治工作。2景观处
车容车貌工程渣土车辆、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整洁率分别达到35%、80%2保洁处
阶段性重点市容环境整治 重大外事、赛事活动保障,校园周边综合整治,阶段性、临时性重点整治工作等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达到整治标准。3市容处、环卫处、景观处
市容环卫行业建设20分市民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和市民投诉质监的受理、处理符合要求,处理合格率,满意率达到标准。5宣教处投诉质监中心
文明行业和政风行风建设 完善文明行业创建网络、落实创建计划,巩固创建成果,推进创建工作;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政风行风测评成效明显提高。6宣教处监察室
十大便民措施 从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入手,全面推行十大便民措施,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成效,市民满意。4郊区办
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好对专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作业人员技能。2组织人事处
信息化建设 网站完成建设并稳定运行;制订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信息化投入,信息化项目建设取得进展;配合市局做好APL一期建设工作。3科技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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