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二○○五年中心城区市容环卫管理综合指标评价体系(专业考核类)
序号 | 检查项目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考核部门 | 检查方法 | 考核频率 |
一 | 市容环境管理27分 | 责任区管理 | 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中小道路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基本落实。 | 按专业部门要求考核 | 4 | 市容总队 | 专业考核 | 每半年一次 |
黄浦江、苏州河及主要河道水域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其它河道水域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基本落实。 | 2 | 水管处 |
“三乱”管理 | 做到内环线内“三乱”污染有效控制,其它区域基本控制。基本消除“戴口罩”现象。 | 3 | 市容总队 |
结合部管理 | 中心城区与郊区的结合部达到清洁卫生、设施齐全、收运规范、制度落实的标准。 | 3 | 环卫处 |
拆除违章建筑 | 加大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力度,坚决遏制新违章产生,继续创建无违法违章建筑小区。 | 2 | 市容处 |
中小道路整治 | 完成100条中小道路市容环境建设和治理;2500条(段)中小道路提高保洁标准,达到无垃圾、少灰尘、路面见本色。 | 4 | 市容处保洁处 |
公共广场和人行道卫生洁净 | 城市化区域人行道、500M2以上公共广场等地做到席地而坐洁净标准。巩固提高道路保洁实行04版新型操作法。 | 3 | 保洁处 |
广告管理 | 按要求完成“三高”整治任务;道路上无违章、无“白板”、无破损广告;基础管理符合要求,设施安全,审批规范。 | 4 | 景观处 |
水域保洁监管 | 建立和落实水域保洁行业监管制度,达到面清岸洁要求 | 2 | 水管处 |
二 | 市容环境建设30分 | 环卫设施建设 | 根据区域环境卫生要求,完善公厕布局,居住区生活垃圾设施及容器整洁、完好率达90%,道路废物箱配置合理,完成旧式里弄环卫设施改造。 | 10 | 环卫处 |
灯光建设和管理 | 完成“十一五”灯光建设发展计划的制订,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节庆临时灯饰有创新、有精品,灯光设施完好,开灯准时、无安全责任事故。 | 2 | 景观处 |
市容环境创建 | 按计划内容、时间节点、具体目标完成市容环境达标区域、规范区域、示范区域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完成率不低于90%。 | 16 | 综管办 |
环卫车辆管理 | 环卫车辆装备符合环保作业要求,强制淘汰扬尘严重、作业噪声大的扫路车,生活垃圾车辆具备全密闭和防滴漏装置。 | 2 | 环卫处 |
三 | 固废管理6分 | 垃圾分类 | 焚烧区域分类收集小区覆盖率达到90%,其它区域分类收集小区覆盖率达到60%,经分类可回收利用垃圾利用率达40%。 | 按专业部门要求考核 | 2 | 废管处 | 专业考核 | 每半年一次 |
餐厨垃圾管理 | 建立餐厨垃圾监管、收运、处置系统。 | 2 | 废管处 |
建筑垃圾管理 | 全面实施网上审批,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有序规范。 | 2 | 废管处 |
四 |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16分 | 乱设摊整治 | 因地制宜,建立疏堵结合的机制,治理乱设摊。 | 3 | 市容处市容总队 |
暴露垃圾整治 | 建立治理暴露垃圾并联运行机制。中环线内消除暴露垃圾现象,外环线内基本消除暴露现象,其他区域启动并联机制。 | 3 | 废管处水管处 |
店招店牌管理 | 规范店招店牌设置,按计划完成店招店牌整治工作。 | 3 | 景观处 |
车容车貌管理 | 工程渣土车辆、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整洁率分别达到35%、80%。 | 3 | 保洁处 |
阶段性重点市容环境整治 | 重大外事、赛事活动保障,校园周边综合整治,阶段性、临时性重点整治工作等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达到整治标准。 | 4 | 市容处环卫处景观处 |
五 | 市容环卫行业建设21分 | 市民监督 | 新闻舆论监督和市民投诉质监的受理、处理符合要求,处理合格率,满意率达到标准。 | 5 | 宣教处投诉质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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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业和政风行风建设 | 完善文明行业创建网络、落实创建计划,巩固创建成果,推进创建工作;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政风行风测评成效明显提高。 | 6 | 监察室宣教处 |
十大便民措施 | 从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入手,全面推行十大便民措施,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成效,市民满意。 | 3 | 环卫处 |
人才培训工作 | 组织实施好对专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作业人员技能。 | 2 | 组织人事处 |
信息化工作 | 网站完成建设并稳定运行;制订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信息化投入,信息化项目建设取得进展;配合市局做好APL一期建设工作。 | 5 | 科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