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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2005年对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的通知


  附件2:
  二○○五年中心城区市容环卫管理综合指标评价体系(专业考核类)
序号检查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评分标准标准分考核部门检查方法考核频率
市容环境管理27分责任区管理 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中小道路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基本落实。按专业部门要求考核4市容总队专业考核每半年一次
 黄浦江、苏州河及主要河道水域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其它河道水域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基本落实。2水管处
“三乱”管理 做到内环线内“三乱”污染有效控制,其它区域基本控制。基本消除“戴口罩”现象。3市容总队
结合部管理 中心城区与郊区的结合部达到清洁卫生、设施齐全、收运规范、制度落实的标准。3环卫处
拆除违章建筑 加大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力度,坚决遏制新违章产生,继续创建无违法违章建筑小区。2市容处
中小道路整治 完成100条中小道路市容环境建设和治理;2500条(段)中小道路提高保洁标准,达到无垃圾、少灰尘、路面见本色。4市容处保洁处
公共广场和人行道卫生洁净 城市化区域人行道、500M2以上公共广场等地做到席地而坐洁净标准。巩固提高道路保洁实行04版新型操作法。3保洁处
广告管理 按要求完成“三高”整治任务;道路上无违章、无“白板”、无破损广告;基础管理符合要求,设施安全,审批规范。4景观处
水域保洁监管 建立和落实水域保洁行业监管制度,达到面清岸洁要求2水管处
市容环境建设30分环卫设施建设根据区域环境卫生要求,完善公厕布局,居住区生活垃圾设施及容器整洁、完好率达90%,道路废物箱配置合理,完成旧式里弄环卫设施改造。10环卫处
灯光建设和管理 完成“十一五”灯光建设发展计划的制订,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节庆临时灯饰有创新、有精品,灯光设施完好,开灯准时、无安全责任事故。2景观处
市容环境创建 按计划内容、时间节点、具体目标完成市容环境达标区域、规范区域、示范区域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完成率不低于90%。16综管办
环卫车辆管理 环卫车辆装备符合环保作业要求,强制淘汰扬尘严重、作业噪声大的扫路车,生活垃圾车辆具备全密闭和防滴漏装置。2环卫处
固废管理6分垃圾分类焚烧区域分类收集小区覆盖率达到90%,其它区域分类收集小区覆盖率达到60%,经分类可回收利用垃圾利用率达40%。按专业部门要求考核2废管处专业考核每半年一次
餐厨垃圾管理 建立餐厨垃圾监管、收运、处置系统。2废管处
建筑垃圾管理 全面实施网上审批,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有序规范。2废管处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16分乱设摊整治 因地制宜,建立疏堵结合的机制,治理乱设摊。3市容处市容总队
暴露垃圾整治 建立治理暴露垃圾并联运行机制。中环线内消除暴露垃圾现象,外环线内基本消除暴露现象,其他区域启动并联机制。3废管处水管处
店招店牌管理 规范店招店牌设置,按计划完成店招店牌整治工作。3景观处
车容车貌管理 工程渣土车辆、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整洁率分别达到35%、80%。3保洁处
阶段性重点市容环境整治 重大外事、赛事活动保障,校园周边综合整治,阶段性、临时性重点整治工作等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达到整治标准。4市容处环卫处景观处
市容环卫行业建设21分市民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和市民投诉质监的受理、处理符合要求,处理合格率,满意率达到标准。5宣教处投诉质监中心
文明行业和政风行风建设 完善文明行业创建网络、落实创建计划,巩固创建成果,推进创建工作;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政风行风测评成效明显提高。6监察室宣教处
十大便民措施 从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入手,全面推行十大便民措施,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成效,市民满意。3环卫处
人才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好对专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作业人员技能。2组织人事处
信息化工作  网站完成建设并稳定运行;制订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信息化投入,信息化项目建设取得进展;配合市局做好APL一期建设工作。5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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