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局关于更换植物检疫人员制服的通知
(沪林[2006]0009号)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植物检疫队伍管理,塑造林业植物检疫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植物检疫人员着装事宜的通知》(林造发[2005]221号),经研究决定,今年对我市林业植物检疫员制服统一更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职林业植物检疫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检疫法规尊严、执行检疫任务的需要,不是福利待遇,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制装,不得随意扩大着装范围。
二、专职林业植物检疫人员在实行检疫执法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检疫制服,标志佩带齐全,以维护林业植物检疫队伍的形象和执法严肃性。
三、本次更换林业植物检疫员制服由我局统一办理,各区县将更换制服的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名单汇总表,经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15日前报送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沪太路1053弄7号;邮政编码:200072;电话:5605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