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市民反映集中的内环线内高层居民楼屋顶商业广告设施,到期后不再审批,由设置单位自行撤除,力争今年年底有明显成效;(详见附件2)
2、按照到期不再审批的原则,规范其它区域20层(60米)以上(不含本数)高层建筑顶部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
(三)整治内环、南北高架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内环、南北高架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有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550块左右,面积53000平方米。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区设置布局方案的评审意见,将拆除35 %左右,其他则进行改造或保留。今后,要根据规划部门编制的延安路高架、内环、南北高架两侧户外广告阵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对这些户外广告设施加强规范、长效管理。(详见附件3)
二、时间要求
根据设施不同的设置期限,分类分批依法开展整治。
今年三季度,开展对“三高”广告设施和违章广告设施开展整治,国庆节前初见成效;今年四季度,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此外,人民广场周边、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的形象虽有明显改善,但仍有少数广告设施与总体环境不相协调。要在“三高”整治基础上,继续做好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广告整治的延伸和巩固工作,以进一步提高该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水平。
三、具体措施
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涉及面较广,开展整治又直接涉及一些企业单位的经济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全力推进,坚决打好整治这场“硬仗”。
(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以下措施:
1、建立“三高”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在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下,市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参加,研究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日常工作由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并定期编发整治专报。
2、加强协调、督查和推进工作。组织专家对整治方案进行评审和修改,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开展检查、考核,以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全面开展。
3、加快完善相关规定和标准。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修改《上海市户外广告规划和设置管理办法》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研究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抓好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
4、提高工作透明度。采取上网公示的办法,把这次“三高”整治的具体方案(包括拆除、改造和保留的具体意见)全部上网公示。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人民广场地区和延安路高架两侧的户外广告设施,也一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