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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升城市总体形象,根据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的决定,我局会同市规划局联合拟订了《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已转发至有关区政府和部门执行。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办[2004]51号)要求,为了提高整治工作的透明度,便于有关设置单位查询,将这次户外广告整治的具体方案全部公示上网。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人民广场地区和延安路高架两侧的户外广告设施,也一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有关文件内容摘录如下:

关于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
(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景观日新月异。但是,部分地区和道路上的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还存在着设施简陋、制作粗糙,形式单一等问题,影响了市容和安全。对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切实加强管理。现就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的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在总结人民广场周边、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三高”整治,即拆除内环线内的大型立柱广告设施(“高炮”),规范20层(60米)以上(不含本数)高层建筑顶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整治内环、南北高架两侧的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要通过对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改造和调整,使市中心区的户外广告设施能更好的与区域功能相一致,与周边环境和建筑形态相协调,展示户外广告“规范、健康、有序”的新形象。具体如下:
  (一)拆除内环线内大型立柱广告设施(“高炮”)。本市内环线内有“高炮”27座,其中6座已拆除,今年三季度前剩下的21座全部拆除。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设置的“高炮”,将根据修改后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要求,到期逐步拆除。(详见附件1)

  (二)规范20层(60米)以上(不含本数)高层建筑顶部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市中心区现有140幢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顶部设置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其中大部分设施构架交错,锈水斑斑,影响观瞻。市有关部门已明确,在20层(60米)以上(不含本数)的楼宇不再新设户外广告设施。对原来已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采取以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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