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县文化馆下乡辅导经费每年2万元;自治县业余体校业务费2万元;自治县民族文工团每年下乡演出100场经费6万元(2009年起);每年创作经费3万元。
2、2009年10月,图书馆新馆落成后(县会展中心内),要完成购置新图书8万册,购置新书架、阅览桌等,需经费200万元。
(四)代表性文艺节目
1、策划、创作、演出一台民族歌舞节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底完成,策划、采风、创作需经费30万元;第二阶段,2009年4月前完成,制作服装、道具,节目排练、合成、演出,需经费40万元。
2、节歌征集。创作歌曲3首(词、曲)需经费6万元;制作、演唱、录制费4万元。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融水苗族系列坡会群2006年已被国务院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为搞好保护工作,15个坡会点均竖碑1块,芦笙柱1根,共需补助经费7.5万元。
六、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加强宣传舆论报道,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我县浓郁的民族文化和开展的各种传统民族民间文体活动。宣传创建工作中取得的各项成果,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根据我县民族文化的特点,在县城和主要交通要道设立固定宣传广告牌4块。
主题口号:
1. 发展民族经济,弘扬民族文化,建设和谐新苗山!
2. 激发民族文化创造能力,为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而奋斗!
3. 苗族系列坡会群,引领您走进神奇美丽的大苗山!
4. 运动成就健康,文化创建和谐!
5. 文化构建精神家园,体育增添生命活力!
6. 运动和生命同在,幸福与快乐永存!
7. 文化遗产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8. 传承民族文化,谱写现代文明!
七、评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文化馆(站)、文化市场、图书馆、博物馆、农村电影、专业剧团等各条战线在评估定级的基础上,主管局进行综合衡量。复审、验收要求于2010年5月底完成。
(二)自治县按标准进行自评,形成总结材料,向柳州市评选领导小组申报(2010年6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