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建标准及要求
(一)群众文化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馆评估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站评估标准》全面评估文化馆、文化站的工作,按设施、队伍、活动、网络、经费、管理、效益等7大类逐项进行评估打分。基本分达950分以上的为一级馆(站),900-949分的为二级馆(站),850-899分的为三级馆(站)。在基本分中,设施类得分不能低于90%(属28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设施类得分不能低于85%),达到三级馆(站)以上的为达标。要有占全县乡(镇)总数30%以上的文化站达到三级站以上的标准。
(二)文化市场管理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评比计分细则》全面评估文化市场管理的工作,按队伍建设、制度完善、法制健全、市场管理4大类逐项进行评估打分,基本分达900分以上为达标,其中每大类得分不能低于本类总分的85%,不能有倒扣分。
(三)图书馆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图书馆(室)评估标准》全面评估县、乡(镇)图书馆的工作,按办馆条件、科学管理、业务建设、读者工作、研究辅导五大类逐项进行评估打分,总分达900分以上的为一级馆,750-899分的为二级馆,600-749分的为三级馆。达到三级馆以上的为达标。要有占全县乡(镇)总数10%以上的乡(镇)图书馆(室)达到三级馆以上的标准。
(四)博物馆
1、博物馆独立建制,馆健全,本级财政每年度有正常文博事业和文物保护的经费预算和实施项目。
2、馆建立岗位责任制,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人员达8人以上,业务人员占总人数的85%,有规模不等的文物仓库、博物馆(含各类纪念性、遗址性馆)建设有不少于300平方米以上的文物陈列、展览场地。开展正常的文物保护、文物征集、文物收藏、研究、陈列和宣传工作。
3、已完成本辖区内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相应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4、文物库房制度健全,文物藏品一、二、三级要求做到入柜上架保管,并严格按照
文化部印发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凡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和调拨,都应有案随时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