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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创建自治区级社会文化先进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创建自治区级社会文化先进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2008〕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级社会文化先进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
创建自治区级社会文化先进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文化先进县评选活动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95〕13号)和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广西文化先进县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文发〔2005〕047号)及自治县人民政府创建自治区级社会文化先进县座谈会精神,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我县创建自治区级社会文化先进县目标,用先进文化激励广大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融水,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新观念,唱响主旋律,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体育工作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舆论氛围。

  二、发展思路

  以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为目标,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文化体育产业,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加强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从融水的实际出发,优化布局,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可持续性健康发展,为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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