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 10月 17 日-10月 28日,报名结束后,由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招聘,于2011年11月15日前全部结束,11月 20日前人员全部上岗。
四、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本次补录的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一)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
(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承担方式
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7:3比例由市、区两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三)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采取按季度预拨方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各区(县)财政就业资金专户,相关用人单位负责将人员的考核、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按月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核实、汇总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各区(县)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根据各用工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据实拨付至劳务派遣公司。
六、人员管理
本次补录的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管,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统一派遣人员,并享受每人每月35元代管费用,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
各相关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日常考勤等具体管理事务;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发放工资等事务,并为补录人员每年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从代管费中列支;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所需服装、袖标、与工作相关的设施、设备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制作、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