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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录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录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
(乌就培〔2011〕32号)


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200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赴内地培养的指示精神,今年我市招聘了1000名左右大学生赴内地省市培训,经考核,共有 51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被录用,目前这些人员已经全部解除劳动关系,赴内地省(市)培训。此次被选拔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均在基层社区工作,承担着社区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为了不影响基层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请示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近期面向社会集中补录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名额

  本次补录的公益性岗位人员513名(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补录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一)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就业的城镇人员;

  (六) 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上述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持经过年审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八)毕业后五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九)城镇未就业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随军家属;

  (十)城镇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

  同等条件下,参加今年赴内地省市培训考试未通过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

  三、补录办法及要求

  此次补录工作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不同的岗位种类,确定不同的招聘条件,人员由社区推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合格者张榜一周,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县)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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