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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在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规定


  六、二氧化硫排污费的使用。

  二氧化硫排污费总额的90%用于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治理二氧化硫污染。省将从各市和东电、沈铁系统二氧化硫排污费总额的90%中分别提取10%、30%,纳入省级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管理,集中用于全省包括东电、沈铁系统贷款治理二氧化硫污染;各市(含县级市)可从二氧化硫排污费总额的90%中提取20%,纳入市级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用于贷款治理本地区的二氧化硫污染。其他部分用于专项治理二氧化硫污染。

  省、市级二氧化硫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要单独管理。贷款利息纳入二氧化硫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

  二氧化硫排污费总额的10%,用于对二氧化硫的监测、监理、科研及仪器设备购置和部分业务补助。其中30%上缴省,由省集中管理使用;70%由市、县(区)管理使用。

  二氧化硫排污费的使用,由各级环保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并抄送同级经贸委(经委)。年终如有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二氧化硫排污费应专款专用,不得坐支、挪用、占用;各经环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二氧化硫排污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七、征收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排污费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辽宁省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范围

  2.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略)

  附件:1
  辽宁省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范围

市别

控  制  范  围

沈阳

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苏家屯区、于洪区、东陵区、新城子区、新民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鞍山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海城市、鞍山经济开发区

抚顺

新抚区、顺城区、望花区、露天区、抚顺经济开发区

本溪

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本溪经济开发区

锦州

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凌海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阜新

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新邱区、清河口区、阜新经济技术开发区

辽阳

文圣区、宏伟区、白塔区、太子河区、弓长岭区、辽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葫芦岛

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葫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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