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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十大流程再造优秀案例”和“十大便民服务举措”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十大流程再造优秀案例”和“十大便民服务举措”活动的通知
(沪卫文明委〔2011〕9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医学院)、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局属各单位:
  为延伸世博文明效应,深化本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医改方案实施,把近年来和迎办世博会期间行之有效的流程再造优秀案例和便民服务举措转化为后世博时期本市医疗卫生服务的常态、长效制度,不断优化医院就医环境,改善服务质量,让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更加惠民、便民和利民,也为进一步推动和谐医院创建,促进新医改方案的顺利进行,丰富本市卫生系统文明建设成果展示、推广平台,增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经验的交流、学习和研究,根据《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评选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十大流程再造优秀案例”和“十大便民服务举措”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单位,为群众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深化落实上海卫生系统世博文明服务三化二十条措施,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着力解决病人“急、难、愁”问题,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或运用科技手段推出的流程再造优秀案例和便民服务举措。
  二、评选条件
  本单位近年来为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等方面出台的并在实际运用中得到群众肯定和好评的,新颖、实用、有效,并具可操作性和推广性的流程再造优秀案例和便民服务举措;
  三、评选方法
  1、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附件2)汇总后向市卫生系统文明办推荐;
  2、市卫生系统文明办组织初选,产生20项流程再造优秀案例和20项便民服务举措。
  3、初选出的20项流程再造优秀案例和20项便民服务举措将在上海卫生信息网(http://wsj.sh.gov.cn)上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再由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办组织召开评委会评选出“十大流程再造优秀案例”和“十大便民服务举措”,其余各十项案例和便民服务举措也给予奖励称号。
  四、评选结果的运用
  对评选出的“十大流程再造优秀案例”和“十大便民服务举措”在全市卫生系统通报表扬,并通过本市各大主流新闻媒体及上海卫生信息网等进行宣传报道,对在实际运用中被普遍认为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将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便民惠民措施在全市各医院推行。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单位须填写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十大流程再造优秀案例”申报表(附件3)及“十大便民服务举措”申报表(附件4),2011年10月31日前交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一式两份(书面)于2011年11月10日前交市卫生系统文明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1006室,市卫生局新闻宣传处(市卫生系统文明办);邮编:200040;联系人:徐英;联系电话:22121799。
  此次评选既是深化医改背景下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以评选为手段,大力宣传、宏扬卫生行业主旋律的过程,更是激励广大卫生人员充分发挥主动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温馨、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的一种自我教育。因此,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以更好地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医改方案实施。

  附件:1.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十大流程再造优秀案例”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十大便民服务举措”推荐名额分配表;
  3.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十大流程再造优秀案例”申报表;
  4.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十大便民服务举措”申报表;

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9月8日

  附件1
  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十大流程再造优秀案例”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额单位名额
黄浦(卢湾)4奉贤3
徐汇3青浦3
静安3崇明3
长宁3申康10
普陀3复旦大学6
闸北3交大医学院6
虹口3中医药大学4
杨浦3同济大学2
闵行3第二军医大学4
宝山3企事业职工医院4
浦东6局属单位(含中福会系统医院及局机关)4
嘉定3
金山(含金山医院)3其他5
松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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