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要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七)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要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三、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部门牵头,医政、疾控、规财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妇幼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组成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进行人员培训,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工作及服务流程;负责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
市妇女保健所全面牵头负责本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统一负责全市HIV抗体检测试剂及乙肝免疫球蛋白等预防干预药物的招标采购,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检测、随访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分析等工作。
各区县妇幼保健所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市儿童保健所和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各区县妇幼保健所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所生婴儿和婚前保健人群的咨询、检测和随访等工作,并及时审核有关信息报市妇女保健所汇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全市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技术指导,承担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抗体确认检测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等工作。
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对感染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严格规范相关药品、试剂,特别是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保障其安全的使用和有效性。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