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成立评估小组在各学校自查评分的基础上,对学校进行考核评估。采取听取学校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查看学校开放工作的情况及场地设施配备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如实将评估情况反馈给学校。
(三)北京市体育局会同有关单位责成第三方咨询公司负责对区县上报的先进开放校进行全面的实地考核评估。
第五条 奖励与处罚
(一)评估分满分为105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区县评估以客观评价为主,满分为65分,4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二)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先进开放学校和不合格开放学校。对获得先进的开放学校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资助(具体名额分配附后)。
第六条 评估周期
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每年进行1次,各区县将开放先进校推荐表于每年的10月30日之前报到市体育局,不得逾期。第三方咨询公司于当年11月至12月对各区县推荐的100所开放先进校实地评估。
第七条 备查材料
各学校按照《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评估标准》的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和证明,按考核评估内容分类整理,以便查阅。
附件2:
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 权重
| 二级
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权重
| 说明及可视资料
|
主观
评价
| 40分
| 进校锻炼人员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满意度
| 20分
| 1、开放时间合适
2、具备开放条件的体育设施开放率高
3、进入学校锻炼方便
4、管理规定合理
5、体育设施充足
6、体育设施安全性高
7、体育设施、场地干净整洁
8、体育设施维修维护及时
9、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运动指导
10、收费运动项目价格合理
| 根据最终回收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确定各指标对满意度的权重或影响
| 主观评价部分采用问卷的方式对进校锻炼人员和本校学生进行调查。每个学校分别访问10名进校锻炼人员和10名该校学生。调研问卷采用10分制量表,邀请被访者对各指标进行打分,10分表示非常满意,1分表示非常不满意。采用统计分析方法,确定三级指标对满意度的影响或权重,计算各学校进校锻炼人员和本校学生的满意度。最终计算出主观评价部分得分。
指标9针对有收费项目的学校。
|
本校学生对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满意度
| 20分
| 1、开放时间合适
2、具备开放条件的体育设施开放率高
3、进入学校锻炼方便
4、管理规定合理
5、体育设施充足
6、体育设施安全性高
7、体育设施、场地干净整洁
8、体育设施维修维护及时
9、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运动指导
10、收费对学生优惠幅度合理
11、学生体育课、课外锻炼不受影响
12、学生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13、避免噪音对学生的影响
| 指标1-9针对业余时间回学校锻炼的学生。
指标9针对有收费项目的学校。
指标10-12所有该校学生均可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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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
评价
| 60分
| 宣 传
广 泛
| 8分
| 主动公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相关情况
| 5分
| 标牌或海报的照片
通过标牌海报在显眼的地方公开开放的体育设施项目、开放时间、入场要求、注意事项、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等信息的获高分。有缺失内容或者公示地点、大小不明显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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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宣传学校开放活动安排和相关健身知识
| 3分
| 宣传栏或海报的照片
|
管 理
到 位
| 12分
| 开放时段有值班人员,检查进校人员证件、进行登记,对开放过程记载真实详细
| 3分
| 值班人员工作的照片,相关记录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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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安全预防措施,配备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
| 4分
| 安保人员工作的照片,安保设施(比如:铁门、摄像头、安保预防措施计划等)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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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运动项目收费规范,公示收费标准
| 2分
| 收费标准标牌或海报的照片
没有收费运动项目的学校,本指标权重将分摊到客观评价部分的其他各指标中,分摊时参考各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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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专业人员对运动提供科学指导
| 3分
| 体育老师、教练等工作人员巡视场地并指导人员锻炼的照片
|
设 施
完 善
| 15分
| 充分利用学校运动场地设施,有条件开放的场地设施实现全部开放
| 5分
| 学校所有体育场地设施的照片
填写问卷:设计表格列出可能有的开放体育设施,访问员需要统计三项内容:学校有的体育设施、开放的体育设施、收费的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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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维护和卫生情况
| 5分
| 学校开放的体育器材、场地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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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施使用有明确规章制度,并公示体育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 5分
| 体育设施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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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效 益
| 25分
| 年开放时间
| 8分
| 开放时间说明的照片,并填写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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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对象范围
| 8分
| 开放对象、管理规定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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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数
| 9分
| 进校人员登记记录的照片,并统计调查前某指定一段时间的进校锻炼人数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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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因素
| 不超过5分
| | | 2011年1月1日-8月31日学校开展的对外体育活动次数
| 不超过5分
| 学校需提供活动举办的相关资料(活动举办时间、协办或参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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