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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推[2011]5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08〕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2011年度第二批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具体范围参见《201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且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四)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所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六)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七)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第八、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2011年度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除申报信息安全保障类项目外,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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