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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马府办发〔201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贯彻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乐府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突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对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农产品重点流通环节和重点销售网点质量检测;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和时间
  2011年10月1日起在县城的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家家乐超市等超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2011年12月1日起在乡镇集镇的所有农贸市场和超市及其连锁店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逐步在全县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四、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条件
  (一)进入我县销售的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验证耳标、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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