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协调机制的通知
(马府办发〔201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精神,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国土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但是,仍然存在监管不力,职责分工不明确等现象。为有效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和“因地制宜,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要求,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意义重大。
二、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改革经济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中,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开展工作;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涉及国土资源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建议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的项目,及时通知发改、规建、审计、环保、安监、工商、地税、消防、供电等部门,暂停办理立项、规划许可、开工建设许可、工商登记、环评、税费征缴、验收审计、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消防许可、供电等手续,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县发展改革经济局: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尚未办理立项批准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对已办理立项批准或核准手续的,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