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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参加“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本次全国双优评选包括“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等工作阶段,市律协将做好其中的“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工作。

  (一) 申报阶段(2011年9月28日前)

  有资格申报材料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于2011年9月28日前按照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向市律协自行申报相关材料(需报送的材料详见附件二、附件三的规定),逾期视做主动放弃申报权利。

  (二)初评和审核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

  上海市全国双优评选审核委员会于2011年9月30日前,按照全国律协的要求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评和审核,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公示和推荐阶段(2011年10月15日前)

  1、 市律协评选办公室将于2011年10月8日前,对符合报送条件的申报者在东方律师网上进行5日的公示,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2、上海市全国双优评选审核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审核出推荐名单,该名单将再次在东方律师网上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由市律协报市司法局政治部审批后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最终推荐名单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市律协将结合本次全国双优评选活动加强上海律师行业建设,做好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宣传工作,将社会公示、投票的时间和有关网址告知各新闻媒体记者,并对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监督。

  市律协将通过本次评选,积极宣传介绍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先进事迹,树立上海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者进行其他非正常活动的,上海市全国双优评选审核委员会将启动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行业处分;

  2、报送的材料中,如涉及获得表彰奖励、撰写了著作或者论文等需要核实内容的文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或者复印件;

  3、所有报送材料文字应当提交A4纸复印件,书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将文字内容扫描为电子文档,附电子光盘一张一并报送市律协。

  4、评选办公室联系人:

  市律协调研部:李旻、许倩

  联系方式:64030000-150、148

  地址:肇嘉浜路789号3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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