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觉遵守
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08年、2009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格按照评选活动的要求和标准,申报材料。
四、本市有资格申报参评本次“全国双优评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范围
(1)根据2011年3月5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的《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规则》第
八条的规定本市个人类和集体类的“表彰奖励活动,每届理事会任期内只限开展一次。获奖者自动成为相关全国评优的候选人(单位)。”因此本市2009年评出的30家“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20位“2008-2010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有资格申报参评“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活动。
(2)根据2009年11月2日市律协八届十六次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对于因已获得“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而主动退出2009年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的6家律师事务所,有资格申报参评“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3)根据市司法局和市律协联合发文的沪司发政(2010)48号文的规定,获得“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6位律师,有资格申报参评“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
据此,有34家律师事务所和26位律师(名单详见附件一)有资格作为候选律师事务所和候选律师申报参评本次“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
五、上海参评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