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建交〔2011〕90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1]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规范性文件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对于新建和续建的轨道交通工程,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规划许可、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合同备案、验收备案等制度,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二)严格落实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1]46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建交委[2006]159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文件的执行力度。
二、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三)加强对工程综合风险的控制。与地块开发相结合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要考虑相邻项目和本项目综合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方案。
(四)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总包单位要选用具有较高资质等级和轨道交通建设施工业绩的分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考核以确保在岗,建设单位要监督总包单位加强对分包管理的监管。
(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建设单位要制定和实施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质量负责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的在岗考勤制度,形成考勤记录备查,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
(六)加大安全质量效能监察力度。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要采取黄牌警示、企业约谈、发出效能监察建议书等办法,加大效能监察力度。
(七)提升应急抢险处置能力。本市各应急抢险队伍要定期检查抢险设备、物资和材料,定期培训抢险人员,适时开展应急抢险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