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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市府【2011】1号令)

  2、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沪建交[2011]60号)等文件的情况。

  (1)桥梁工程:深基坑支护开挖与监测,高支模工程,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大型模板的安装、保养及验收,挂篮施工,梁板吊装及固定,跨线桥施工。
  (2)隧道工程:深基坑支护开挖与监测、盾构机进出洞、旁通道施工,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
  (3)特种设备: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滑模爬模系统。

  三、实施步骤与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9月)。

  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主体管理缺位、施工人员安全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第二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10月)。

  市建设交通委组成专项整治小组,开展对在建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予以清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诚信考核。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各建设单位要全面评估总结已开展的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预控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30日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市建设交通委将对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区域,责令限期整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评价中,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坍塌事故的措施和意见,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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