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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2011〕795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装、使用和拆除工作中,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使用安全和拆除工程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装、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通过排查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临建房屋安装、使用和拆除管理要求

  (一)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08-114-2005)及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临建房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临时性建(构)筑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部对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临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产品化的临建房的安装,实施“谁生产、谁安装、”的原则,生产企业负责临时建房的安装工作。其它临建房的安装应由有叁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轻钢结构临建房屋的制作单位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资质,其它结构形式的临建房屋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同时,要对施工材料、制作工序严格把关,确保临建房屋制作安全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临建房屋的拆除实施“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

  (四)本市推行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满足防火要求、易于拼装、循环使用的整体箱式房屋和装配式房屋。严禁使用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临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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