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稳定市场价格。农业部门要指导各地建立蔬菜供应保障基地,提高蔬菜自给率。商贸部门要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建立社区肉菜店,推进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在菜市场内设立直销专区(摊),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物价部门要督促菜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研究并落实促进菜市场价格稳定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价格支持性政策,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有关部门要完善蔬菜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定期收集发布产地、批发、零售蔬菜的价格、供求和质量等信息。
(五)促进便利消费。商贸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网点,指导制定菜市场歇业、关闭、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消费。对市场确需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商贸、国资等部门要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协议收购、置换产权等方式,重新选择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商贸部门审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菜市场规划和使用性质的行为;对转让有财政补贴资金改造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负责指导选址重建。
五、统筹协调,共建市场管理机制体系
(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进行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城区菜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力度,督促本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通过划拨土地、资金投入等方式新建一批公益性的菜市场和便民肉菜店,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二)建立目标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宜居重庆建设和有关规定考核,确保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确保市场经营规范、干净整洁、食品安全、价格稳定。特邀监督员,定期组织社会评议活动,建立社会评议的监管机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改不力,信用等级较低,经营管理不善、脏乱差现象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的菜市场,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整改。对监管不力,群众意见较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街道(镇)要对菜市场管理工作引起足够重视,要有领导分管、有部门抓、有目标考核,切实做好辖区内菜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管理职责,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