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商品经营者职责
  商品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菜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除农民自产农副产品直销区外),亮照经营;按照经营合同确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场外交易,店牌、广告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商品摆放整齐,摊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承诺经销食品安全;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周期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维护和保养;实行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具有效销售凭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违规用火、动焊;遵守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树立市场良好形象。
  四、相关部门职责
  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服务与监管并重、教育与查处并举、平时与长期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规范市场秩序。商贸部门负责指导菜市场规范发展,开展分等定级工作,适时评比示范菜市场。工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商品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监督管理义务;加强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的监管,促其依法经营;加快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公示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隶属的物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市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保持市场干净整洁;推进菜市场场外经营人员入场经营,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菜市场外设置的摊点收取费用,或者以罚代管。卫生部门要加强指导菜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农业(渔政)、工商、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销售的监管,保护野生动物。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环保工作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良好秩序。
  (二)保障食品安全。商贸部门要牵头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将质量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参与主体;加大检测力度,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实行计量器具定期强检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