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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审计厅)

  3.强化交通节能,构建低碳交通。优化全省交通网络结构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布局。优先发展和完善高效优质的慢行交通设施和城市低碳公交系统。完善旅游交通系统及配套设施,促进旅游交通低碳化。在海口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的基础上,适时建设一批低碳交通示范项目。加快淘汰老旧交通工具和强化机动车报废工作,鼓励发展和使用高效节能型车辆,推广使用清洁环保交通工具,逐步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海口市政府)

  4.推动农村和商贸流通节能,全面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能耗落后生产农业机械。在全省主要旅游宾馆、酒店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在家电销售场所推行节能标识制度,在流通领域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广泛推广采用节能、节材型产品和技术等。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省质监局)

  5.推动绿色照明工程。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节能管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建设,并积极探讨城市照明节能机制,加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和规模,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碳汇建设,创造低碳环境,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发展林业产业,增加林业碳汇。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加强防护林、生态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城市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加强低效人工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的固碳能力与碳汇总量。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加强对海洋、红树林及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发展各种适用的海洋污染防治技术,控制海上污染排放,加强对珊瑚礁、红树林、湿地等脆弱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增加“蓝碳”量。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3.大力开展城镇、海岸线、园林和交通干线绿化建设。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办法,推动公园、道路、单位庭院、社区等的绿化建设。利用本地乔木、灌木等覆盖所有海岸带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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