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3.加快风电开发和使用。加大风能资源勘测力度,为加快风电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引进吸收先进风电技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风电多元投资。争取2015年海南陆上风电装机达到4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具备资源的沿海城镇大力推进风光互补发电照明系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积极发展非粮生物质能源产业,推进生物能源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大沼气规模化生产的扶持和建设力度。2015年全省形成10万吨燃料乙醇、6万吨生物柴油的生产能力和4个5万M3/日产特大型沼气项目,到2020年建成完整的生物燃料生产、供应、消费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东方市政府)
5.其他。加强地热、海洋能等资源研究利用。科学开展地下深层干热岩利用和深层地热发电研究。加快海洋能的勘查开发和利用研究。在加大风能、太阳能利用规模的基础上,为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全力推进海南跨海联网二期工程,适时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用好清洁发展机制,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三)推进节能工作,打造低碳工业、建筑、交通和绿色照明等体系。
1.强化工业企业节能,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认真贯彻《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琼府〔2007〕48号),在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基础上,2015年前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大废气、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加快集中制冷设施建设,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管理,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推进建筑节能,发展低碳建筑。通过合理的建筑规划设计,强化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比率,加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新型节能墙体应用比例,并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技术支撑,使我省城镇新建建筑100%达到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标准;建立我省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施工中的监管力度,做好我省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监测配套建设等工作,使能耗较大的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处于低碳运行水平,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制定我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使我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更低碳节能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积极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加大冰蓄冷、热泵技术在酒店的利用,在有条件的市、县组织实施一批低碳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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