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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1〕36号 2011年8月22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现就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高等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高等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突出强调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和战略思路,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献。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高等教育,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研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省高等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把科教与人才强省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战略,把创新驱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深入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这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的生命线,着力推动高等教育在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轨道上快速前进,早日实现从高教大省向高教强省的跨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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