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3〕29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2002年4月22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辽地税函〔2002〕124号),公布69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促进依法行政,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省局在上次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现行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省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停止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省地税局公布的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