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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住有所居”,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房源供应,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实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有支持、各类棚户和危旧房片区改造全覆盖,使享受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比例扩大到城镇家庭总数的20%,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二)基本要求
  --坚持立足各地实际,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协调、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着力在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上下功夫,切实增加房源有效供给,积极为保障对象提供安全经济实用的居住条件。
  --坚持政府主导地位,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发挥好在制度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增强动力活力,提高保障效率。
  --坚持完善制度体系,提高科学性有效性。把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作为重点任务,按照多渠道、分层次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思路完善总体设计,努力使各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保障对象的全覆盖。注重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建设,形成住房保障工作整体合力。
  --坚持规划设计引领,加强功能设施配套。按照“当前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的原则,科学制定“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方式、房源供应规模,并注意优化项目选址。精心编制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完善市政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
  三、全面落实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
  1. 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优先保障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原则上要覆盖当地20%以上的城镇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各地要认真落实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的规定,并根据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求,合理确定套型结构。推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名专户存储制度,鼓励困难家庭积累住房消费能力,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真正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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