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幼儿园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实施《济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济政办发〔2011〕25号),确保幼儿园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幼儿园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紧紧围绕幼儿园建设工程目标,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联动配合,强化政策支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确保全市幼儿园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二、具体措施
(一)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建立“绿色通道”的有关要求,全力支持幼儿园建设,依法从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发改部门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项目,要从快批准立项。规划部门对符合规划、用地等要求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项目,要从快办理用地、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项目主体办理用地手续。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幼儿园施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幼儿园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审验工作,并指导帮助项目主体办理各项消防手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从快办理幼儿园房屋所有权证。
各相关部门在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对审批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要予一次性告知;对一时资料不全但可在办理过程中补齐的建设项目要先予受理,所缺资料由上一环节审批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作为审批依据,正式批准证书待相关资料补齐后出具。
(二)落实规费减免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规定减免幼儿园建设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从低收取相关经营性收费。
三、组织领导
幼儿园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建设工作,将其真正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牢抓好。要严格落实幼儿园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提前介入,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问责力度,确保幼儿园建设顺利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