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适应老年人集中养老的需求,大力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发展,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养老床位总量。到2015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社会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予以重点扶持。到2015年,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鼓励将基础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私人住宅等改建为护理院和托老所等养老机构,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床位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到2015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七)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手段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有网络资源,努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实行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操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到2015年,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其中,困难老人的呼叫服务系统安装、服务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八)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大力发展养老护理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制定从业人员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今后5年,分别培训20000名初级、2000名中级、200名高级养老护理人员。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九)加快养老服务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出台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认真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抓紧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各类标准在养老服务行业的贯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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