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苏南达到90%、苏中达到80%、苏北达到70%以上;
--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
--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
--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建立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三、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四)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改善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各地在规划新农村建设中,要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加快老年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相关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方面服务需求。
(五)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送上门的居家服务和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十二五”期间,各街道(乡镇)要依托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全面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功能较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到2015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苏南达到90%、苏中达到80%、苏北达到70%以上。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各地要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