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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1〕127号 2011年9月7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新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就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社会养老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别于传统家庭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方式。我省198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201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00多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4%,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近年来,全省各地紧紧围绕老年人服务需求,积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省社会养老服务还存在总量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方面,是细化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和省委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部署,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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